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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兵制》

  京师

  汉朝的京师兵,主要分南军和北军两支: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

  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太祖刘邦时期主要调自丰沛,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

  南军原编制五个超编校尉,共两万人,北军四个超编校尉,共一万六千人(满编一部校尉为二千人,南、北两军均超编为五千人一部校尉。文中虎贲、羽林二部亦然)。

  地方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

  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诸侯王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

  边兵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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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种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太祖高皇帝刘邦身陷白登之位后,车兵逐渐被汉室淘汰。

  编制

  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

  即:1营=5部(校),1部(校)=5曲,1曲=2屯,1屯=5什1什=2伍1伍=5人。

  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

  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

  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秦朝兵制,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的高度中央集权化的军事体系。秦廷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全面实行郡县制。

  初灭六国时,在已控制的地区设置了36郡,后又置九原、南海、桂林、象四郡,共40郡;郡设郡尉,辅左郡守,并掌军事。

  郡下设若干县,置有县尉,辅左县令(长),掌军事。全国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本郡壮丁作战的权力。秦时人口约2000万,由于兵役、徭役都很繁重,每年要有二三百万的丁男被征发服兵役、劳役,仅守长城的士卒就达30万。

  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

  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

  …

  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

  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

  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

  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

  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

  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

  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征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

  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

  秦代至西汉前期的兵役制度以郡县普遍征兵制为主。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之下的户籍什伍制度,国家直接控制了以“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按伍、什、里、乡、县逐级管理。

  籍隶于什伍的编户齐民是征兵的主要对象。

  汉循秦制,略有损益。

  到武帝以后,对外战争频仍,征兵的主要对象一一个体小农纷纷破产,户籍制度也受到破坏,兵源不足,征兵制逐渐衰落。

  到东汉,征兵制便被募兵制取代了。征兵制对年龄有明确规定。男了达到服役年龄正式“傅籍”,着于名册,称为“傅”;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或称“老二秦代始傅的年龄是十五岁,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五十六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六十岁。

  汉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改为20岁始傅,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前又改为二十三岁四。汉代免老的年龄是五十六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东汉。

  …

  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超过规定。如秦代遇有“大役”,即大规模的战争,老者也不免役;汉代更有小至十二岁,老至七十以上被征兵的例子。

  征兵制对征兵对象的身份有明确规定。

  秦代,一般情况下征兵对象严格限制在隶籍于“什伍”内的编户齐民,包括无爵的“士伍”、一级爵“公士”至四级爵“不更”(不更仅免其“更卒”之役,不免其兵役)。

  身份低于“士伍”的贱民和奴隶没有正式服兵役的权力,即使使从军,也只能作“徒兵”;而身份高于“不跟”者,名籍不列什伍之内,享有免役的特权。

  西汉军功赐爵制度趋于轻滥,自无爵的“士伍”至八级爵“公乘”通称“民爵”,都要服兵役。武帝时又设立“武功爵”,自七级爵“千夫”以下都要服兵役。

  西汉后期,军功爵、武功爵制度皆由轻滥而败坏。

  至东汉,爵秩制度徒具形式,对服兵役者身份的限制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征兵制对服役者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傅籍时身体羸弱或有残疾者称为“罢耀”,只服劳役,不服兵役。

  傅籍的身高标准是六尺至六尺五寸以上,不足六尺者称为“小”,不得服兵役。

  秦代兵役制度对仔户征兵的人数也有规定:《戍律》称:“同居母并行。”即每户中已傅男子不同时服兵役,至少须留一人在家中,以保证农业生产的进行。

  上述各项规定仅适用平时,在战时尤其是遇“大役”或兵源不足的情况下,随时可能逾制征兵。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应征士兵除国家供应的一部分物资以外,还有自带的部分。由国家供应的部分包括武器装备和军粮。秦汉时代武器由国家统一管理,士兵入伍后由国家统一发放,退役时上交国家。

  至于甲兵的授还有专门的条律规定;国家供应军粮称为“禀”,或称“禀军中”,依爵秩身份以及在军队中的地位高下,禀给的数量也有等差。

  一般情况下国家“下调郡县转输粟菽刍蒿“,供应军队,但也时有“自费”军食的情况。

  衣物的供应,除没有财产的奴隶、刑徒箕由国家统一供应,称“禀衣”之外,应征士兵都要自带钱物。军队往往设有“军市”供上兵买卖物品。

  免役特权

  秦代‘复除’特权主要限定于第五级爵位——大夫以上者,以及与之地位相当的各级官吏和隶广宗室”属籍”的皇室贵族。

  这些人依其等级的高下,分别可以享有复其身、复其家、复其宗族及依附人口等特权。

  此外,交纳粟、帛、资多者也可以复其。

  汉代,随着统治阶级构成的复杂化,有关复除的规定及享有复除特权的对象也趋于复杂:宗室、王子侯的宗族皆列入“宗正”的“属籍”,永不服役;

  …

  外戚、功臣封侯者世世免役;全国官吏除最低级的小吏以外,都有爵位,凡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匕月俸在六百石以上者都免役;

  低级官吏中县、乡的“三老”免役;

  凡选举为孝弟力田、博士弟子及能通一经者皆得免役;

  此外,还有特诏免其一年、两年、若干年乃至终身之役的情况;平民如不服役,可以出钱、物代役;如要免去“正卒”之役或战时征调的兵役,则必须买爵。

  文帝时纳粟四千石买爵至五大夫即可免役;武帝时又规定纳奴婢、纳栗、纳钱可得补吏免役,并创“武功爵”,买爵至第七级“千夫”,与五大夫相等,可以免役。

  至西汉后期,赐爵、卖爵免役制度的轻滥,导致兵源贵乏,已无法正常地征发兵役。随着募兵制的发展,常规的军功爵免役制度已失去了实际意义,而其他各项免役制度,也仅在临时性征兵时才起作用。彡彡訁凊

  征兵制的败坏

  秦汉征兵制,是以户籍什伍制度直接控制下的个体小农为基础的。

  武帝以后,个体小农大量破产,沦为流民、奴隶、依附民、租佃小农、雇佣劳动者,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大大减少,而豪强殷富之家则通过纳黄、纳粟、献奴婢等各种方式取得复除特权。

  于是,正常的戍五番上制度已难以维持,征兵制逐渐衰落。

  至东汉初,光武帝对兵役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儿乎完全废止r内地郡国期年番上的正卒、卫士、戍卒制度。

  东汉一代虽偶有征兵于郡国之举,如灵帝中平末,广陵郡“若动椁鼓,可得二万人”;又,“县在边垂,旧制令户一人,具弓弩以备不虞”。

  这类事例往往仅限于战时的临时性征兵,不为常制,而作为常制的征兵制则已经败坏了。

  募兵制的推行

  西汉初,徭役制中的“更卒”之役已出现募人代役的制度,凡不服役者须雇人代役,平价每月出钱二千,谓之“践史”。

  募兵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始于汉武帝。武帝时,对外长期用兵,而征兵制无论从番上轮代的时间、人数,还是士兵的军事技术诸方面,均己不适用大规模战争的需要。

  故自武帝以后迄于东汉,募兵制逐渐发展并取代了征兵制,成为兵士的主要来源。

  西汉的募兵有各种名称,曰“勇敢士”、“应募罪人”、“奔命”、“亢健”、“应募”等等。

  这些应募兵士多来源于无业流民、弛刑徒等无产者。

  汉朝经常用这些士兵从事对外的重大战争。王莽时,又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豚突豨勇”,作为对匈奴战争的主要兵力。

  东汉的户籍什伍制度已大大松弛,个体小农大量减少,征兵制难于继续推行,军队的兵源除了战时临时性征兵之外,主要靠募兵维持。东汉各地屯兵多来自招募。

  例如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武陵五溪蛮反,东汉政府即暮十一郡“麝士”及弛刑徒四万余人前往镇压。

  东汉不仅内郡兵招募,边郡戍卒也完全实行招募制。

  例如,建武一十六年(公元50年)发遣内地实边的百姓,皆赐以“装钱”。实边赐钱制是西汉所没有的,是暮民戍守边地的一种制度。

  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这标志着东汉募兵制全面取代了征兵制。

  东汉政府招募士兵的费用,称为“赏募钱”或“赏真”,实际上相当于雇佣士卒的工资。

  东汉少数民族往往也采用招募的办法。东汉少数民族兵称“夷兵”,是军队中的常员,战事结束后也不遣散,编在军队中领受“牢直”、“廉赐”,成为一种常备的雇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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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下,唐三对于时间、位置、距离的把握非常精确。

  他很清楚,就算自己有着一身唐门绝学,也有着三阶的玄天功修为。可是,狼妖天赋异禀,身体强大,正面对敌的话,自己未必是对手。尤其是他年纪小,气血不足,肯定无法久战。如果不是那变身人类强杀了一头狼妖,面对两头三阶狼妖他都未必会出手,自己的小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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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一旦他出手,就必然要命中才行。

  狼妖此时正处于极度的愤怒之中,所以,直到唐三的手掌已经拍击到了他的眼睛侧面时,他才惊觉。猛的一扭头,狼口直奔唐三咬来。

  唐三的另一只手却在这时一把抓住了他的衣服,借助自己身形瘦小的方便,一拉狼毛,改变了自己的方向。几乎是贴着三阶狼妖胸口的位置一个翻转就到了狼妖的另一侧。

  右手食指、中指并成剑指,玄玉手催动,令两根手指闪烁着洁白的玉色,闪电般刺向正回过头来的狼妖眼睛。818小说

  “噗!”纤细的手指几乎是瞬间传入温热之中,论身体强度,唐三肯定是远不如这三阶狼妖的,但被他命中要害,同级能量的情况下,就再也没有侥幸可言了。

  玄天功在玄玉手的注入下,几乎是旋转着掼入那狼妖大脑之中。以至于狼妖的另一只眼睛也在瞬间爆开,大脑已经被绞成了一团浆糊。咆哮声就像是被卡住了脖子一般嘎然而止,强壮的身躯也随之向地面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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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三脚尖在他身上一蹬,一个翻身就落在了较远的地方。

  这一击能有如此战果,还是前世丰富的战斗经验帮了他。孩童瘦小的身躯和黑夜是最好的掩护,再加上那三阶狼妖正处于暴怒之中,感知减弱。

  正面对抗,唐三的玄玉手都未必能破开狼妖的厚皮。可是,眼睛却是最脆弱的地方,被刺破眼睛,注入玄天功能量,那就是死的不能再死了。

  双脚落地,另外一边的三阶狼妖也已经没了动静。唐三这才松了口气。他没有急于去查看那人类,而是迅速趴在地上,将耳朵紧贴在地面,倾听周围的动静,看看还有没有追兵追来。

  以他现在的实力,正面对抗三阶狼妖都很难,技巧再好,幼小的身体也太孱弱了。一旦被狼妖命中一下,很可能就致命了。刚刚那看似简单的攻击,他其实已是全力以赴,将自身的精神意志提升到了最高程度。

  周围并没有其他动静出现,显然,追杀那能够变身人类的,只有两名三阶狼妖而已。这也让唐三松了口气,不然的话,他就只能是选择逃离了。

  他这才走向那名人类,同时也保持着警惕。

  当他来到那人近前的时候,顿时发现,那人身上之前生长出的毛发已经消失了。令唐三的心跳不禁增加了几分。

  以他幼年的处境,和那变身人类又非亲非故,之前最稳妥的办法自然是不出手,等狼妖离开。可他还是选择了出手。一个是因为这被追杀的是人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刚刚的变身。

  在唐三原本的斗罗大陆世界之中,就有一种拥有兽武魂的魂师,能够具备类似的能力。还可以通过修炼兽武魂而不断成长,变得强大。

  如果在这个世界上也有类似的能力,对于他来说,要是能够学到,对自身实力提升自然是大有好处的,也更容易融入到这个世界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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