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电影里又多了一个主角,他像一道光照进我的生命,就像黑夜中出现了繁星一样,曾经以为过不去的,原来都已经远了。
从来没有期待过自己可以得到那种身无彩凤双飞翼的爱情,一拍即合,虽然也觉得世界上一定会有那么一个人,他适合我,我也适合他,他喜欢我,我也喜欢他,他想珍惜我,我也想珍惜他。
只是我不知道这个人在那么不经意间,就出现了。
他出现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季节里,出现在我狼狈的搬家的第一天。
那个时候我在q群里找房子,有一个女孩联系了我,说她因为要跟她男朋友住,搬出来了,说房子家居一应俱全,可以拎包入住。
我问室友都是谁,女孩说室友是一男一女,都是清华大学的。
我一听不错,至少室友的素质不错,于是我就答应了。
我记得我第一次到新家的那天晚上,女室友很热情的迎了出来,愣是没看到男室友的身影。
于是那个陪同我搬家的女孩居然直接冲到了主卧室,将男室友直接从睡梦中拎了起来。
那个睡眼惺忪的男室友,就是前文提到的“他”。
我第一眼看到他时,我就觉得,这弟弟看上去好小啊!
然后那个女孩就说,对对,他很小,比我们都小,因为他读书早,他们那个省读书都早,但是不妨碍他拿了清华保送考试全省第一。
那女孩还让我百度,说百度都可以搜出他名字,拿过什么物理竞赛全国一等奖。
于是我就呵呵一笑,心想我也拿过,还拿过数学的,只不过是初中拿过而已。
我简单打了个招呼,转头就走了,因为我还有一批行李没有拿过来。
于是那次见面,就在我尴尬的笑和他一脸懵逼的表情下结束了。
不知道为什么,其实那次第一次见他,我就有那种觉得他很乖的感觉。
后来证明,他真的是那种很乖的男孩子,从小到大就是那种别人家的孩子。
他也很安静很踏实。
踏实这个东西,如果一开始没有就很难获得,或者一旦失去也再难重拾,它可以使一个人即使有着各种各样的经历,却保有内心的纯真善良。
他就像大冬天刚烤出来的红薯,貌不惊人却给你最深切的关怀与踏实,他的温暖是安静的,暖和的,不张扬的,不牵强的。
不得不说,他虽然年纪不大,但为人处世的时候成熟内敛,像个大哥哥,教导我很多人生哲学的用词恰到好处,像我爸爸。
但因为缺少恋爱经验,他有时也像个小弟弟。
比如,我跟他去餐厅,服务员先上了他的那份饭,他直接狼吞虎咽的先吃了,他吃完了我的饭还没来。
而第二次是我的饭先上,我并没动筷子,他就问:“你快吃,不然凉了。”
我笑着说:“我等你的来了一起吃。”
他说:“不用不用,你先吃。”
我笑着回答:“必须的,因为这样才有素质。”
然后我看着他一脸黑线的表情,就觉得他很可爱。
后来,他就再也没有不等我就开始自己吃饭。
他的朋友总是跟我说他很聪明,说第二名如果只有90分,他可以考110。
但我愣是没有看出这个平常连炒青菜都要放老干妈的男生会聪明到哪里去。
于是有天我很蛋疼的拿了一副最速曲线的图让他给我证明。
所谓最速曲线,就是两点之间一小球滚下,不是直线的连线下降最快,而是小球在最速曲线上滚下最快。
他就开始给我证明,没有任何意外地,我没听懂。
于是他就换了第二种方法给我证明,又没有任何意外地,我还是没听懂。
于是他就换了第三种方法,我终于听懂了。
他让我想起了我高中时候同班的那些考清华北大的同学,什么样的题对于他们来说,都有一大堆方法可以解,最关键的是,他们都好似有着过目不忘的本事。
我还记得当时我去问我们学校状元一道物理题的时候,他说:“这道题是课本第几页第几题,《三年高考五年模拟》第几页第几题,加上老师前天发的试卷最后一题的第二小题,拼起来就这道题了!”
于是我就彻底被折服了,他是第一,我很服气,服气的不仅仅是他用实验室的那些化学溶剂给我们这帮同学洗衣服。
而现在,这个离开了高中很多年,还可以用三种方法给我证最速曲线的男生,我也完全认可了他的考试成绩,那绝对不是作弊。
可能也就从那天开始,我就对清华这个群体有了改观,原来他们不是只会炒青菜放老干妈的。
不得不说,他跟其他男生一样,方向感很好,不会像我这样老是走错路。
我记得我们去奥兰多迪士尼世界,他买了迪士尼四大主题乐园和环球影城两大园区的票,我们玩了足足九天才玩完这个度假胜地。
因为园区都在一个地方,我们玩累了要回酒店第二天继续,他从第三天开始,三十分钟的路程就不用导航了。
在园区里七拐八拐的也是他带的路,出来找车位他也永远都记得在哪里。
我跟他出去,是不需要带脑子的,这是我特别喜欢的一点。
而他,其实看上去整体让人感觉不出积极乐观,不过他取得的成绩估计一大部分十分积极乐观的人都达不到。
当然,虽然他并不是什么阳光大男生,但我却能够同他一起体味人生最简单的快乐。
他沉稳,内敛,在他身上,我看到很多很多自己没有的优点,在他身上,我可以找到一种安全感。
跟他在一起,我会吃惊于他从实验室出来都是狂奔跑到车里的,可能是不想让我等太久;之前我们跟房东有不愉快的赔款事宜也是他去交涉的,他的沟通能力让我们少交了很多钱;以前还有一个男生为了追我,撞坏了我家大门,赔偿事宜也是他解决的。
他平常很安静,但是关键时候还是能扛责任的。
我记得他第一次牵起我的手时,是一个晚上,他从他们工程学院的大楼送我回家。
那个时候他很无厘头让我一定要去他们学院自习。
我说我们商学院的图书馆是全学校最豪华的,为啥要去他那里?
他说不行就是要去!因为他想天天见到我。
当时他还在读博士,有自己的办公室,还硬让我去他办公室自习。
但他们学院是人尽皆知的和尚庙,女生在里面出现就像大熊猫出现在非洲动物园里一样,里面的工科男生就像没有见过女生一样,盯着我看,让我觉得很不舒服,于是我都是去他们学院里那个没有人去的小会议室自习,自习后他再送我回家。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我都不觉得我喜欢这个男生。
我研究生的学校有很多清华毕业的,而我们学校的工程学院,亚洲学生基本就只招三所大学的本科毕业生,第一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第二是清华大学,第三是日本东京大学。
我潜意识认为学霸就是无聊的,学霸是不适合用来谈恋爱的,学霸就一辈子当学霸好了。
而果不其然,他追女生的方式确实很无聊。
我记得他以前每周都约我出去吃饭,我就说我太忙了不去,他说好的。
说完下周继续约我,我继续说不去,然后他就继续说好的。
他就这样约了我大概七个月,有时候是约吃饭,有时候是约看电影,有时候是他自己在厨房煮好了让我出去吃,我都拒绝了。
不过最终有一天我终于去了,因为那一天确实没有什么事情做。彡彡訁凊
那苍白无聊的七个月里,没有礼物,没有疯狂的追求,没有砸坏我家门,就这样契而不舍的微信约我,每周一次,现在想来他追我简直零成本。
原来只要有耐心,滴水还是能穿石的。
在我们学校,男女比例是九比一。
学校里第一不缺学习好的男生,第二不缺家里有钱的男生,更不缺身高长相都很顶尖的男生。
而他,就属于那种扔人堆里就找不到的路人甲,非常不起眼。
所以认识他将近一年,我从来都没有想过他会成为我的男朋友。
要说他牵我手的那个晚上,我惊讶于自己居然没有想甩掉!
是的,谈不上心动,但就是居然没有想甩掉。
而后来,当他第一次吻我的时候,我也没有想推开他。
是的,也谈不上心动,但就是居然没有想推开他。
这种感觉前所未有,可能我的身体比我的心灵更愿意接受他。
有句话说的好,身体绝对不会说谎,而心有时候会。
于是后来的后来我跟他在一起了,这个举动是我人生目前为止,做过最胆大,最不计后果,最疯狂的事情。
因为跟他在一起,意味着要经历一场在那时看来没有尽头的中美跨国恋。
我要回国工作,他却要继续读书,最少最少也要读三年,能不能毕业完全看教授心情。
教授心情不好,可以让他一直一直读,他有位墨西哥师兄就读了七年才毕业,简直就是教授的低成本廉价劳动力。
选了他,意味着我们之间,是一整个太平洋,与十二个小时的时差。
其实,当时同意做他女朋友的时候,我就问过自己,是不是非要跟他在一起?是不是真的非他不可。
答案是否定的,并不是非他不可。
但是,我又问自己,如果我回国了,别人成了他的女朋友,我会不会吃醋,甚至完全不能接受。
答案居然是肯定的。
是的,我就是如此的矛盾,那时的我,不允许任何其他人成为他的女朋友,所以后来的我占了那个位置。
我松了一口气,而他也很开心。
我记得我跟他刚在一起的那一个月,我受不了这种学霸男朋友谈恋爱的方式,我受不了以后可能的没有尽头的远距离恋爱,于是我先后说了三次分手。
但他就是认死理的坚决不分,还哭了三次。
我没有想过学霸会哭,可能也是因为这样我才没有分。
而回国以后,我发现自己其实更爱他了。
我在想,如果山是水的故事,海是帆的故事,云是风的故事,那么我希望我是他的故事。
现在想来,任何事情,只要心甘情愿,总是能特别的简单。
异国恋的刚开始,他送给我了一句话:“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
我和他很像,有那铁骨柔肠,所以在他面前,我从不伪装,因为我无需隐藏。
我很爱在他面前能够完完全全做自己的那种感觉,那种感觉真的让我觉得自己是一只自由飞翔的鹰,可以活出我人生中所有的精彩。
而《伤心太平洋》,《北半球的孤单》这种歌,好似跟我们的异地恋没有任何关系,引发不了任何共鸣,尽管我们经历了四年多的跨国恋,但我们依然在一起。
那些原先说,上雪你回国了你们就一定会分的朋友,现在却自己与从未去外地的另一半分手了。
我记得他最好的那个朋友离婚的时候,他疯狂的微信我说他很怕,说我会不会不要他了,我就笑着说如果我不要,我早就不要了。
他问我到底喜欢他什么,我又笑着说:“因为你安静,你不吵,你气味闻起来有我妈的味道。”
他听后相当不满意,就说:“怎么喜欢我的理由是气味像你妈?你就不能说是因为我学习好,我聪明,我英俊潇洒气宇轩昂么?”
我说:“整个地球七十亿人,聪明的很多,英俊潇洒气宇轩昂的男孩子更是一抓一大把,但是气味像我妈的没几个,你这个可是终身优势啊!”
然后我又看到了他一脸黑线的表情,我知道男生特别喜欢被崇拜,被赞美,但是我就喜欢这么逗他。
不过话说回来,他的气味确实跟我妈的体味一模一样,而这也确实是我喜欢他的理由。
我记得小时候妈妈去出差,我都会跑到妈妈的房间拿好几件她的衣服,抱着睡,一直抱到她回来。
我记得那个时候,爸妈房间的衣柜右边是妈妈的,左边是爸爸的,一打开衣柜,妈妈的味道永远跟爸爸的差别很大很大。
而我只喜欢妈妈的那种味道。
所以说真的,找一个气味像我妈的男生一起睡完余生真的不容易啊!
喜欢他,没有什么目的,就只是喜欢他而已,既然喜欢上了,就用一辈子去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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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唐三对于时间、位置、距离的把握非常精确。
他很清楚,就算自己有着一身唐门绝学,也有着三阶的玄天功修为。可是,狼妖天赋异禀,身体强大,正面对敌的话,自己未必是对手。尤其是他年纪小,气血不足,肯定无法久战。如果不是那变身人类强杀了一头狼妖,面对两头三阶狼妖他都未必会出手,自己的小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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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他出手,就必然要命中才行。
狼妖此时正处于极度的愤怒之中,所以,直到唐三的手掌已经拍击到了他的眼睛侧面时,他才惊觉。猛的一扭头,狼口直奔唐三咬来。
唐三的另一只手却在这时一把抓住了他的衣服,借助自己身形瘦小的方便,一拉狼毛,改变了自己的方向。几乎是贴着三阶狼妖胸口的位置一个翻转就到了狼妖的另一侧。
右手食指、中指并成剑指,玄玉手催动,令两根手指闪烁着洁白的玉色,闪电般刺向正回过头来的狼妖眼睛。818小说
“噗!”纤细的手指几乎是瞬间传入温热之中,论身体强度,唐三肯定是远不如这三阶狼妖的,但被他命中要害,同级能量的情况下,就再也没有侥幸可言了。
玄天功在玄玉手的注入下,几乎是旋转着掼入那狼妖大脑之中。以至于狼妖的另一只眼睛也在瞬间爆开,大脑已经被绞成了一团浆糊。咆哮声就像是被卡住了脖子一般嘎然而止,强壮的身躯也随之向地面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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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脚尖在他身上一蹬,一个翻身就落在了较远的地方。
这一击能有如此战果,还是前世丰富的战斗经验帮了他。孩童瘦小的身躯和黑夜是最好的掩护,再加上那三阶狼妖正处于暴怒之中,感知减弱。
正面对抗,唐三的玄玉手都未必能破开狼妖的厚皮。可是,眼睛却是最脆弱的地方,被刺破眼睛,注入玄天功能量,那就是死的不能再死了。
双脚落地,另外一边的三阶狼妖也已经没了动静。唐三这才松了口气。他没有急于去查看那人类,而是迅速趴在地上,将耳朵紧贴在地面,倾听周围的动静,看看还有没有追兵追来。
以他现在的实力,正面对抗三阶狼妖都很难,技巧再好,幼小的身体也太孱弱了。一旦被狼妖命中一下,很可能就致命了。刚刚那看似简单的攻击,他其实已是全力以赴,将自身的精神意志提升到了最高程度。
周围并没有其他动静出现,显然,追杀那能够变身人类的,只有两名三阶狼妖而已。这也让唐三松了口气,不然的话,他就只能是选择逃离了。
他这才走向那名人类,同时也保持着警惕。
当他来到那人近前的时候,顿时发现,那人身上之前生长出的毛发已经消失了。令唐三的心跳不禁增加了几分。
以他幼年的处境,和那变身人类又非亲非故,之前最稳妥的办法自然是不出手,等狼妖离开。可他还是选择了出手。一个是因为这被追杀的是人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刚刚的变身。
在唐三原本的斗罗大陆世界之中,就有一种拥有兽武魂的魂师,能够具备类似的能力。还可以通过修炼兽武魂而不断成长,变得强大。
如果在这个世界上也有类似的能力,对于他来说,要是能够学到,对自身实力提升自然是大有好处的,也更容易融入到这个世界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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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用一辈子忘记免费阅读.https://www.33yqxs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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