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言情小说>其它小说>可爱过敏原>第 108 章 番外六:if(下篇)
  [joey,你好。收到你上一封信的时候我正忙着申请大学的事,所以这次回信的间隔时间有些长,抱歉久等。昨天我父母接到你爸爸的电话,说你前段时间生了一场病。不知道严不严重,希望收到这封信的时候你已经痊愈了。

  等到一切尘埃落定,我就会过去看你。其实我很在意你的体质问题,所以你可以试着写一份与你日常相处的须知手册,寄给我,让我提前熟悉一下,规避可能会犯的错。

  希望和你的第一次见面是完美的。]

  因为这封信的末尾,乐知时确信,信封那一段的人是一位完美主义者。

  首先他的字迹非常优美,从童年时的端正到少年时期的初现风格,再到如今的成熟书写,每一个阶段,乐知时都认认真真地模仿过,所以他写中文的字迹和宋煜的很像,但又不完全一样。

  其次,宋煜的纸张总是没有一丝皱褶,也没有任何多余的气味,一尘不染。他每一次落款的签名几乎都毫无差别,如同机器印下的痕迹。如果书信也有品质控制,宋煜的信一定是上佳。

  最后,也就是他希望收到一份相处须知的要求,更加凸显他不愿犯错的特质。

  想到这里,乐知时兴致勃勃地从床上起来,坐到书桌前打开台灯,很快速地在别的废纸上写下了有关自己的信息:他的过敏原,他吃的药,他讨厌的雷声……但写到最后,乐知时忽然产生出一种胆怯。

  宋煜不愿犯错。

  那自己对他的情感算不算一种需要被他规避的错误?

  这个假设令少年期的乐知时第一次产生了迷惘。

  他不知道自己怎么会喜欢上一个只存在于纸笔背后的兄长的,这听起来有些诡异,像上个世纪的小说情节。但他想,这个时代的很多人,他们也会爱上虚拟角色,爱上社交网络上精心设定出来的某个形象,相比而言,他甚至没这么可怜,毕竟宋煜是真实存在的一个人,只要他想,他就可以打破规定随时见到。

  何况宋煜如此优秀,他愿意倾听,在成长期给他持续性的关心,无论他在信里写多么古怪的念头,宋煜都能理解,给他源源不断的新的灵感与启示。

  他是世界上距离乐知时最遥远的人,也是与他最亲密无间的存在。

  他怎么会不喜欢宋煜?

  一旦知晓自己的心意,乐知时就开始担心,尽管他对自己有着相对自信,但他也清楚地知道他不完美。同性恋没什么错,但概率少,落在他和宋煜身上,恐怕几乎为零。

  他对宋煜产生的幻想多过世界上的任何人。在夜晚,他会听着窗外的风声想象宋煜的样子,他见过的每一个华人应该都不如宋煜好看。

  读信的时候,乐知时时常幻想宋煜对自己说话。中文是多么美妙的声调语言,四种声调组合让说话都如同唱歌一样富有音律之美。宋煜一定也有着能发出这些奇妙语调的声音。所以乐知时很努力地学习声调,但这真的很难,除了自己的父亲,他几乎找不到一个能够说出标准中文的练习者,所以他总是犯错,甚至在信中写,如果他分不清去声和阳平,就会把宋煜读成宋鱼,那么宋煜的形象就会是一条可爱的小鱼。

  而宋煜回信说,“我相信你能分清,你是很聪明的学生。但做一条小鱼也不错。”

  看到这样的回复,乐知时又喜悦又难过,他隐隐感觉宋煜是纵容自己的,但他不确定这种纵容的根源是否是喜欢,还是朋友之间的关照,甚至是对认识的某个弟弟的鼓励。

  情况越想越不妙。

  生病的时候,乐知时的这种迷茫和焦虑就会加重,他昏昏沉沉地写了许多信,也废弃了其中的很多,但因为不想让宋煜就等,所以他拖着生病的身体赶在最后一天装好信寄走。

  没想到寄错了。

  这打乱了乐知时原先订下的全部计划——第一次见面之前要保持足够的神秘,让他像自己一样期待见面,保持健康和活力,试探他是不是会抗拒同性,如果不,那就努力一把,要试着追求……

  所以,当他特意在知道宋煜要来的时候提前离开伦敦,也借口不去接机,因为机场不是个邂逅的浪漫地,在他到来的时候也不选择直接站在门口傻傻迎接。

  这些乐知时思忖许久的计划,最后都因为一封寄错的信而破灭。

  海风把他的额发吹到脸颊,黏在他的鼻梁上。乐知时窘迫地用手指扒开,压制下自己眼底的惊慌,但他还是没能忍住,在海风里飞快地眨了好几下眼。

  潮汐又一次涌上来,这次没过了他小腿的三分之一。

  见他一时间不回答,宋煜又开口:“是我太直接了吗?”

  他猜想乐知时会否认,然后磕磕绊绊地解释些什么。

  但事情总是出乎意料。

  乐知时露出懊恼的、甚至有些气馁的表情,绷紧了下巴,也抿起嘴唇,过了好几秒钟才抬眼看向宋煜,用一种负气的语气怪罪他:“是的,就是因为你。”

  “我小心翼翼地避开那些差错,一点用都没有,还是被你发现了。”

  不知为何,宋煜在某一瞬间,觉得他们的对话很熟悉,仿佛在哪里听过,有种恍如隔世的幻觉。他甚至产生一种乐知时或许会哭出来的预感。

  希望不要。

  但这次的乐知时没哭。

  “你毁了我的计划。”他抱怨的语气让宋煜觉得熟悉,因为在读他的信时,宋煜已经想象了无数遍这样的声音,现实比想象更动听。

  乐知时微微抬起一只脚,在水里踢了一下,像是排解自己沮丧的心情,水花溅在了宋煜的裤子上。紧接着他仰起脸,用那双清透无比的琥珀色瞳孔直视宋煜,“我是喜欢你,而且我想追求你。”

  仿佛觉得自己太过轻率,乐知时像一个成年人一样称呼他的名字,“宋煜,我是很认真的。”为了更加郑重,他甚至切换了更加准确不会出错的母语,“你知道的,我不是一个完美的家伙,所以我才想用一个完美的计划来让你喜欢上我,至少这样成功的概率会高一点。”

  他说英语的语速快了许多,更像是脱口而出,直接又坦率,许多小表情还有些夸张,“虽然你肯定会觉得,我居然会因为一个人每个月给我写信而喜欢上他,这是什么怪胎?但是你应该这么想,我会喜欢上在信里表现出来的那个你,而不是被其他表象吸引,这就说明我不像其他喜欢你的人一样只注重外表。”

  宋煜似乎觉得他说的这句话有些好笑,做出了一个忍笑的表情。

  所以乐知时感到了冒犯,“很好笑吗?”

  宋煜十分随意地摇摇头,也用英语对他说,“不是。我只是觉得你很可爱。”

  听到这句话,乐知时的耳朵又一次发红。他的心脏跳得很快,如同每次默念宋煜的信那样跳着,他反复咀嚼背后的意味,找出一点点宋煜对自己也有好感的隐晦证据,但宋煜的笔触总是那么公正,那些细微到几乎无法称之为暗示的字眼,在许多夜晚像热的雨水一样将乐知时淋透,从里到外,无一处不潮湿,涌动生机。

  此刻,因为宋煜的一句夸赞,这场热雨倾盆而下,令乐知时无法抵挡,几乎要躺倒在雨中。

  “我……我可爱吗?”他的语言切换系统因紧张而紊乱,变得中英文混杂,甚至在说中文时出现了非常奇怪的口音,这是他决不能容忍自己在宋煜面前做的蠢事。

  宋煜嘴角的笑意更加明显了,他很绅士地跟随乐知时切换成中文,“对,你很可爱。而且很高尚,不喜欢我的外表,很不肤浅。”

  “外表也是喜欢的。”乐知时忍不住出声纠正,并且给出提醒,“刚见到你我就夸过了。但喜欢外表也不算肤浅和不高尚,你不能怪罪一颗爱慕的心。”

  “乐知时同学,你的翻译腔过于明显了。”宋煜表现得像个严厉的的中文家教,“我早就告诉你,不要通过英译中的诗集和小说学习中文。”

  但乐知时很坚定,没有被他的打岔转移话题,“听得懂就可以。宋煜,你听懂了吗?我很喜欢你。”

  午后的阳光把他脸上细小的绒毛照得半透明,看起来柔软。刚说完,他又抬起两只手,手掌冲着宋煜,“你先不要急着拒绝,就算你现在对我没有那种兴趣也没关系,我可以追你。”

  忽然间,宋煜将他宽大而干燥的手掌贴上了他的手。他的眼神也落到乐知时的双眼,那张英俊无比的脸神色平静。

  “怎么追?”他先是反问,然后继续说,“听说英国人很介意别人踏足自己的私人空间,所以你追求我的方式就是让我睡在你的床上?还是让我看到你光着上半身冲凉的样子,还是带我去看lgbt群体的彩虹游·行,得到点什么启示?”

  “乐知时。”他富有磁性的嗓音完整地叫出他的名字,用十分确凿的语气断言,仿佛宣告某种判决,“这不叫追求,这叫引诱。”

  乐知时怔住,他有一瞬间错误地认为自己要发病了,否则他不会呼吸困难、发汗和心悸。

  他下意识说no,想要否认。但宋煜在他抽离手掌之前,弯曲了自己的手指,嵌进乐知时的指缝间,像咬合的齿轮那样。

  “你还不承认吗?鱼都已经咬住钩子了。”

  “什么?”乐知时疑惑地皱了皱眉,然后用英文说不可能,又像是很怕误解似的,对他要求,“你不要用比喻。”

  宋煜将那只与他十指相扣的手晃下来,很完整地回应乐知时之前说的每一句,“你不需要追我,因为我不打算拒绝你,我对你也有那种兴趣。”

  他挑了挑眉,“我喜欢你,明白了吗?”

  乐知时感觉自己要溺死在这片闪光的海里了。

  他后知后觉地感觉宋煜的拇指指腹在抚摩和揉搓他的手背皮肤,忽然间有些条件反射地抽出自己的手。身体里某根敏感的神经被宋煜撩动,他的脸涨得通红,手脚发软。

  “那现在……我们……”他有点手忙脚乱,好像刚刚那个坦率示爱的人并非自己。

  “如果再有搭讪的人过来。”宋煜勾起嘴角,“你可以告诉她,我们是一对。”

  一切像夏夜里的一场迷梦。乐知时在与钦慕对象重逢的第一天就顺利地得到了他,那一刻他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但因为他没有计划过追到之后要做些什么,所以比起表白,之后的一切他都显得很笨拙。

  他带着宋煜走了一遍海岸线,看到沙滩上躺在一块儿接吻的同性恋人会紧张到同手同脚,不敢看宋煜,像是完成导游任务那样对他说“我带你去看白色悬崖”,然后逃跑似的骑上自己的单车。

  宋煜没有取笑他,很从容地跟随着乐知时去计划好的很多地方,他们一起看白色的断崖和粉刷成薄荷色的艺术画廊,还有彩虹颜色的一幢幢楼。穿梭在这座充满艺术感的海滨小镇的大街小巷,在傍晚时分一起骑车回家。

  他们默契地没有把这段变化的关系告诉父母,因为这太脆弱了,像是新出生一天的婴儿,需要襁褓的呵护。

  “joey,你的脸晒得好红。”olivia端着一大碗凯撒沙拉,“你应该戴上你的帽子出门。”

  乐知时支支吾吾地认同,然后闻着香味进了厨房,“这是给我做的是吗?”

  林蓉笑着说没错,“这是珍珠丸子,你应该会喜欢的。来,尝一个。”她用叉子叉起一颗喂给乐知时,他一口吞下去,才发现很烫,可又舍不得吐出来,就这么站在原地张着嘴吐出热气。

  看起来傻得可爱。宋煜走过去,倒了一杯冰水,递到乐知时手上,然后便独自上楼,换了件衣服。

  仅仅一顿晚饭的时间,乐知时就迷恋上了林蓉做的饭菜。甚至引得olivia的嫉妒,“干脆把你送到叔叔家里好了。”

  乐奕笑着抿了一口白葡萄酒,“这个主意不错,老宋比我会教小孩。”

  “你少恭维我。”宋谨也喝了点酒,面色发红,“开这种玩笑,也不问问孩子愿不愿意。”

  “我愿意的。”乐知时很认真地点头,“真的可以吗?”

  “哈哈哈哈哈最当真的就是他!”

  “我看你真是被吃的勾走了。”

  大人开着玩笑,乐知时却红着耳朵偷瞄宋煜,那才是勾走他的诱饵。

  那晚乐知时有些睡不着,他无比地想念一墙之隔的宋煜,尽管与他面对面的时间不过十个小时,但他感觉自己已经喜欢过他很多年、很多次了。

  原以为是十个小时太短,他体内兴奋的神经递质在作乱,时间一长或许就会好,但十天过去,三十天过去,这种感觉依旧深刻。

  宋煜将夏天结束后入学,学习他喜欢的地质学。所以乐知时想好好利用他来之不易的假期,在这些天里,他们一起去莎士比亚的故居地,去水上伯顿喂黑天鹅,去康沃尔郡的“伊甸园”,和他触摸古堡的砖石,在砖石上触碰和抚摩彼此的手指。

  他们牵手,乐知时会紧张地掌心冒汗,就像身体释放黏液企图与宋煜的手粘紧。他们拥抱,宋煜身上好闻的味道缠绕着他的思绪,他会无意识地用自己的额头去蹭宋煜的侧颈皮肤,忍住自己想要亲吻的心情。而宋煜的手掌会隔着布料缓慢地按压和摩挲他的肩胛骨,还有他的腰身,那种感觉极度难捱。

  晴朗的天气穿着泳裤在海边奔跑,下雨时衬衫外罩着透明雨衣,在弥漫大雾的牧场和他一起照看新生的小羊。

  盛夏蝉鸣狂躁的深夜,父母陷入睡眠,乐知时盘腿坐在床上,打开自己带来的盒子,翻看先前宋煜的信件,还有他曾经为了给宋煜写情书,摘抄的许多情诗。

  房间的门忽然被敲了敲,乐知时谨慎地问是谁。

  “我。”宋煜站在门口,“可以进去吗?”

  乐知时一听到他的声音,就傻傻说了当然。于是一进门的宋煜就看见他慌乱地抱着一个大盒子,最后自暴自弃地没有继续掩藏。

  宋煜朝他走过来,“这是什么?”他靠近一些,看得更仔细,“我的信?”

  “嗯。”乐知时点了点头。

  宋煜站到他的床边,像个斯文的绅士那样低头看他,“为什么在现在看这些?”

  “想你。”乐知时很诚实,对他笑,“然后你就过来了。”

  宋煜捏了捏他的下巴,但没有进一步的动作。乐知时留恋他对自己身体任何一处的触碰,那是连锁反应,酥麻感从下巴传递到食指和脚尖。

  “你为什么过来?”乐知时抓住了他离开的手,问他。

  宋煜的眼神望了望阳台外的夜色,又回到他发亮的双眼,“你想看星星吗?”

  他的邀请明明很寻常,但乐知时觉得格外浪漫,所以他欣然同意,套上衬衫随宋煜轻手轻脚下楼。两人躺在后院的草坪上,尖细的草叶磨蹭着乐知时的脸颊和脖子,就像宋煜触摸的感觉一样。

  乡村夜空的星光格外明亮,宋煜指着微微发红的那一颗,“这是火星。”

  “很形象。”乐知时对它的中文名给出评价,然后主动说,“我想知道你的星座,天蝎座。”

  宋煜笑了笑,“用肉眼看比较困难。”

  “那算了。反正我查过,你确实很像天蝎座。”乐知时继续说着有关天蝎座的各种特性,神秘、精力旺盛、占有欲强。

  “还有性感。”他侧了侧脸,看向躺在身边的宋煜。

  宋煜也看向他,静静地看了一会儿,“好奇怪。”

  “什么奇怪?”

  他伸出一只手抚摩乐知时的脸颊,“和你在一起,我总是感觉某个瞬间很熟悉,像经历过一样。”

  乐知时也有同样的感觉,所以他稍稍睁大了双眼。

  “或许是平行宇宙。”乐知时试图给他一个解释,“你相信多重宇宙理论吗?或许在另一个宇宙里,我们也是认识的。说不定也是我对你表白,说你很像天蝎座……”

  他凝望着夜空,有些遗憾愈发深刻,“或许在那个宇宙里,我是从小和你一起长大的。我们每天一起吃饭,一起上学,早晨醒来见到的第一个和睡前见到的最后一个人都是彼此。”

  宋煜也轻笑一声。

  那样未免太幸福。

  他可以拥有乐知时的童年,他鲜活灵动的青春期,还有他的未来。

  乐知时靠近宋煜一些,把头抵在他的肩头,“希望那个宇宙的我们也是幸福的。”

  “一定是。”宋煜语气笃定。

  绣球花散发出很淡的香气,让仰躺的乐知时有种仿若偷喝葡萄酒的晕眩。沉默片刻的宋煜忽然转过身,他的脸孔遮挡住乐知时眼前半个星空,沉黑的双眼像柔软的深渊。

  “你说……那个宇宙的我,还有现在这个我,谁先吻到你?”

  乐知时的手指抓住了草叶,睁大了一双眼睛。他能感觉自己紧张地几乎攥出芬芳的汁水,呼吸不顺,甚至忘了呼吸。

  他的手指捏住乐知时的下唇,拇指指腹拨动他柔软的唇瓣,用充满诱哄的语气询问。

  “要不要让我赢一次?”彡彡訁凊

  乐知时用气声说好,然后闭上了双眼。

  他一颗心狂跳出胸口,像是要缩小成一颗樱桃的大小,从胸膛到喉咙再到舌尖,在狂恋下喂入宋煜的口中,被他光洁的齿尖碾碎,研磨,咽下去。于是他完全地属于这个人了。

  在无边无际的黑暗中,草叶被粗野地压下去,又起来,如同死而复生的希求与渴望,循环往复。

  “我喜欢你,好喜欢你。”乐知时抓住一切间隙向宋煜剖白和示爱,他确信任何一个宇宙的自己也都是如此。而宋煜为他释放出最强烈的占有欲,骨骼与血肉都要紧紧相依。

  夜晚冷却下来,他们从躺着的姿态到坐起,到在黑暗的后院漫步,牵着彼此的手。

  “你就是在这里冲凉。”宋煜很精准地指出一丛绣球灌木,“很漂亮。”

  “这是我养的花,当然漂亮,还有雪山玫瑰。”乐知时还很骄傲,他说着,带离宋煜离开这里,因为想带着他去看看前院的花,也是他的得意之作。

  “我是说你。”宋煜难得坦率,他永远忘不了乐知时那一天的回眸。

  “比我想象中好看很多倍。”

  乐知时很轻易地因他的话而紧张,“好吧……”他们穿过房子,于是乐知时压低了声音,“说明你的想象力还不够丰富。”

  “已经很丰富了。”宋煜揉了揉他的手指,与他走到了前院。

  乐知时在玫瑰花丛前站定,侧脸看他,“你想了什么?”

  宋煜略微挑眉,“你是想知道白天的还是晚上的?”

  “我……”他这次很快领会了宋煜的暗示。

  “你的中文有进步。”

  “你……”

  宋煜盯着雪白的玫瑰,又一次截断他的话,“我今天听乐叔叔说,原来在你出生前,我爸妈和你的爸爸妈妈有过约定,说如果你是女孩,就把你嫁给我。”

  “但我是个男生。”乐知时强调。

  “不妨碍,反正你从胚胎时期就已经是我的了。”宋煜笑了一下,问乐知时,“这些花是你给自己种的婚礼捧花吗?”

  “宋煜!”乐知时被他挑逗得有些着急。

  可调情者却不紧不慢伸出手,挑选了一朵开得最漂亮的玫瑰,折下来,除去上面的尖刺。

  最后别在了乐知时的耳畔。

  月光下,恋人的脸孔比饱满的雪山玫瑰还要沉静和美好。宋煜不禁吻了吻他柔软的脸颊,像对待珍宝一样捧住,抵上他光洁的额头,声音温柔。

  “我爱你,乐知时。”

  “在任何一个宇宙,我都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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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下,唐三对于时间、位置、距离的把握非常精确。

  他很清楚,就算自己有着一身唐门绝学,也有着三阶的玄天功修为。可是,狼妖天赋异禀,身体强大,正面对敌的话,自己未必是对手。尤其是他年纪小,气血不足,肯定无法久战。如果不是那变身人类强杀了一头狼妖,面对两头三阶狼妖他都未必会出手,自己的小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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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一旦他出手,就必然要命中才行。

  狼妖此时正处于极度的愤怒之中,所以,直到唐三的手掌已经拍击到了他的眼睛侧面时,他才惊觉。猛的一扭头,狼口直奔唐三咬来。

  唐三的另一只手却在这时一把抓住了他的衣服,借助自己身形瘦小的方便,一拉狼毛,改变了自己的方向。几乎是贴着三阶狼妖胸口的位置一个翻转就到了狼妖的另一侧。

  右手食指、中指并成剑指,玄玉手催动,令两根手指闪烁着洁白的玉色,闪电般刺向正回过头来的狼妖眼睛。818小说

  “噗!”纤细的手指几乎是瞬间传入温热之中,论身体强度,唐三肯定是远不如这三阶狼妖的,但被他命中要害,同级能量的情况下,就再也没有侥幸可言了。

  玄天功在玄玉手的注入下,几乎是旋转着掼入那狼妖大脑之中。以至于狼妖的另一只眼睛也在瞬间爆开,大脑已经被绞成了一团浆糊。咆哮声就像是被卡住了脖子一般嘎然而止,强壮的身躯也随之向地面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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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三脚尖在他身上一蹬,一个翻身就落在了较远的地方。

  这一击能有如此战果,还是前世丰富的战斗经验帮了他。孩童瘦小的身躯和黑夜是最好的掩护,再加上那三阶狼妖正处于暴怒之中,感知减弱。

  正面对抗,唐三的玄玉手都未必能破开狼妖的厚皮。可是,眼睛却是最脆弱的地方,被刺破眼睛,注入玄天功能量,那就是死的不能再死了。

  双脚落地,另外一边的三阶狼妖也已经没了动静。唐三这才松了口气。他没有急于去查看那人类,而是迅速趴在地上,将耳朵紧贴在地面,倾听周围的动静,看看还有没有追兵追来。

  以他现在的实力,正面对抗三阶狼妖都很难,技巧再好,幼小的身体也太孱弱了。一旦被狼妖命中一下,很可能就致命了。刚刚那看似简单的攻击,他其实已是全力以赴,将自身的精神意志提升到了最高程度。

  周围并没有其他动静出现,显然,追杀那能够变身人类的,只有两名三阶狼妖而已。这也让唐三松了口气,不然的话,他就只能是选择逃离了。

  他这才走向那名人类,同时也保持着警惕。

  当他来到那人近前的时候,顿时发现,那人身上之前生长出的毛发已经消失了。令唐三的心跳不禁增加了几分。

  以他幼年的处境,和那变身人类又非亲非故,之前最稳妥的办法自然是不出手,等狼妖离开。可他还是选择了出手。一个是因为这被追杀的是人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刚刚的变身。

  在唐三原本的斗罗大陆世界之中,就有一种拥有兽武魂的魂师,能够具备类似的能力。还可以通过修炼兽武魂而不断成长,变得强大。

  如果在这个世界上也有类似的能力,对于他来说,要是能够学到,对自身实力提升自然是大有好处的,也更容易融入到这个世界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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