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
程彻猛地清醒了。
赫洛伊斯刚才说什么玩意?
他喜欢天降之人?
他喜欢自己?!
他不是对他没啥兴趣吗?
程彻觉着后背发凉,喜欢,这个词他绝对没听错,这是新和妮妲学的词,还热乎呢。
这个堂堂的部落大酋长怎么性取向改的这么快啊!
程彻调整呼吸,假装没听见。
第二天他起了个大早去小河滩做实验。赫洛伊斯这尊大佛他惹不起,但还是能躲得起的。
河边,他的窑已经烧裂口了,只能在裂缝处抹点泥巴凑合用。这次他把陶烧到发红,烧了好一
会,又填了许多干柴,用之前的碎瓦块和石头盖住了上下两个通风口。
陶罐在里边闷烧退火,他无所事事地坐在一旁编起了筐。
小树林里传来了脚步声,扭脸一瞧,是赫洛伊斯。
他不去打猎来干嘛?
视线对上了,程彻尴尬地跟赫洛伊斯打了个招呼,但赫洛伊斯只是看了他一眼,什么也没说,蹲在了他的窑前边。
赫洛伊斯看了看地上的碎陶片,开口说道:“你也烧不出陶器。”
“我可以。”程彻有些不服气,他拿出了之前烧的陶碗。
赫洛伊斯看了一眼,说道:“我们会烧小的陶碗,陶盆,@%&*不行。”他转头看了一眼泥窑,“如果你不行,我会%&*#,给格罗十个,因为你是配偶。”
末尾的‘配偶’听得格外清楚,程彻想起了昨夜的告白。
“......谢了,不用,我肯定行。”他脸有些红着说道。
天快黑了,泥窑还有余热,程彻在河边草草洗漱,打算明天再来看。
第二天,他心怀忐忑地挪开了窑门。如果还不成,他的牛就白吹了。
手摸着往里掏,他感觉到了一个完整的容器。
成了!
泥窑里是一个完整的大陶罐,程彻小心翼翼地把它拿出来,去河边舀了一罐水,一点不漏!
程彻抱着他的宝贝陶罐乐得嘴都合不拢。但他也没太得意,详细回忆了昨日的烧陶过程,又如法炮制。他是要做重复试验的,偶然的成功并不代表一定成功。
一连几日,程彻又成功烧制了三个大陶罐和几个小陶碗,甚至还给一个罐子加了盖子。现在,他要抱着他的杰作回去装逼了。
傍晚,部落的中央。
妇女们煮着晚饭,粥在锅子里咕嘟咕嘟地冒着泡。小孩在一边玩闹,男人们则坐在地上分割着白天打到的猎物。
程彻背着他的筐,手里还提着一个,轻轻地放下,将几个大陶罐和几只小陶碗掏出,摆在地上。
这可是一大笔财富了,部落里的人们纷纷凑过来看。
“八张兽皮能换这个陶罐!”有人说。
“是呢,那个罐子有个盖子呢!”
“天神啊,这罐子真漂亮!@%@!”一个女人赞叹道。
人群里不时发出惊叹。程彻得意洋洋地看着格罗老头。
“这......你拿什么换的?”格罗不可思议地问道。
“这是程彻自己烧的!”没等他说,妮妲麻雀似的插了一句嘴。
众人哗然,程彻竟然会烧陶,这可是离这老远的制陶部落才有的技术。制陶部落的人将这项技
术视为珍宝,是如论如何也不肯外传的。
格罗表示不信,于是第二天,程彻率领着整个部落的人浩浩荡荡地来到了小河边。当然,这里边也包括族长赫洛伊斯。
折腾了一天,当程彻从泥窑里掏出了灰扑扑的陶盆时,所有人都彻彻底底的信服了。同时他们又十分的高兴,因为这代表他们再不用拿那么多东西去换陶器了,甚至可以拿着陶器和别的部落换些东西。
陶器的制作是个不太简单的技术,因此他这几天的工作就是为少数几个留在部落里的老弱族人讲授如何烧陶器。
程彻在河边开了他的烧陶培训班,学员是部落里的老弱病残,包括妮妲,几个老太太,几个小孩,一个断了手臂的年轻人,当然也落不下求知欲超强的格罗祭司。培训做了好几天,技术教的七七八八,程彻的语言水平也突飞猛进。
晚饭时间,程彻又和妮妲坐在一块。他偷偷把肉挑到了妮妲的碗里,一大一小两个人坐在一起边吃边聊。
“格罗祭司真是讨厌,他竟然说你喜欢他。”妮妲忿忿不平地说。
程彻一口饭差点没喷出来,“他说啥?”
“他说你喜欢他。”妮妲无辜地看向他。
程彻整个人都不好了,他还真没想到,这个部落的男性不但喜欢搞基,还自恋。赫洛伊斯说喜欢自己,格罗那个老头说自己喜欢他?
真搞基他也选个年轻的好吗?
“我不喜欢他。”程彻郑重其事地辟谣。
“我知道你没喜欢他,喜欢人不好的,我以后绝对不会喜欢你。”妮妲嘴里塞的鼓鼓囊囊嘟囔着。
程彻的脑袋里缓缓地打出了一个问号,这小姑娘脑袋里都想的什么?
“但是我没准会喜欢格罗祭司,他太讨厌了。”
......
这就是传说中的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妮妲你醒醒你还是个孩子啊!
他放下碗,两个食指对在一起,懵逼地问妮妲:“喜欢?”
妮妲同样懵逼地看着他,两个人大眼瞪小眼。
解释了半天才闹明白,原来那是个新词,发音和“喜欢”这个词很像,意思是“欺骗”。
所以她说的是,格罗说程彻骗了他,欺骗不好,她不会骗程彻。
还好没造成什么大误会。
这么说来,那天他迷迷糊糊听到的赫洛伊斯对他说的话,应该是“你别骗我”之类的。
还好,还好。
他和这个部落大酋长还是有望发展兄弟情的。
程彻默默为自己的菊花祷告。
日子在烧陶探索中过得很快,程彻觉得这天有些变暖和了,妮妲也告诉他之后天气会越来越暖
和,然后再转冷。他想他得干点别的。
狩猎是男人的天性,程彻对这项运动蠢蠢欲动。但自己有几斤几两他心里还是清楚的。
一米七五的个头,一百二十多斤的体重,现代社会里正常的体型,甚至还要被嘲笑有点矮,放在这完全是个弱鸡。再加上常年不运动,这体能可能连这的女人都比不上。
因此,程彻放弃了打猎,转投了妇女的采摘大军。除了这个原因,他也有件更重要的事情要办。
发展农业。
广积粮,高筑墙,缓称王。程彻始终记得这句话。他倒是没想在这原始社会当大王,但粮食问题始终是要摆在第一位的。
有了充足稳定的粮食来源,才有定居的可能性。
人口才能稳步上升。
才能进一步地发展养殖业,养猪养鸡养羊。
才能有烧花鸭,烧子鹅,卤鸡卤鸭酱鸡腊肉松花小肚,红丸子白丸子南街丸子四喜丸子......
他这段时间真的馋的要命,无比地怀念现代的美食,因此他决定,即使是为了自己的肚子也要在这蛮荒的星球上开出一片新天地。
新的一天到来,程彻背上了自己的筐,正式成为了采摘姐妹们中的一员。
程彻从没被这么多女性环绕,因此十分害羞。倒是女人们十分豪爽,围着程彻问东问西。有些问题连他一个大男人都问不出口。
比如他真的和赫洛伊斯结合了吗?
赫洛伊斯的那个东西是否真的像传说一般勇猛?
程彻打着哈哈应付了她们的问题,一张俊脸涨的通红,女人们更加开心了,人群里传出了愉悦的笑声。
开玩笑归开玩笑,她们还是认真地完成着自己的工作,那就是采集。
为首的大姐叫做狄丽玛,她棕红色的头发,有几个雀斑,生得十分健壮,要比程彻高出一个头。
她给程彻详细介绍了她们经常采集的植物,包括一种麦子一样的东西,也就是他们常常吃的粥的来源之一。
还有一种,听描述像是野生稻,当然,那玩意现在还是青苗,要等到秋天才能采集。
为了抵抗被野兽攻击的危险,她们五六个人成一群行动。
程彻跟在狄丽玛后头,认真地听她讲那种植物有毒,哪种没毒。
他觉着这些植物和地球上的植物很像,可能是未经驯化的野生型,完全不同的植物种类很少。
太阳升到正中间,他们坐在小溪边,用带来的瓦罐煮菜粥。
程彻没敢掏他那个打火机,怕引出什么恐慌,而是看着狄丽玛钻木取火。
但钻木取火毕竟太慢还磨手,程彻不忍看着女同志受苦,想着以前看过的野外生存节目,做了一个钻火的弓,将钻木的棍绕在上边。这样,只需要拉扯弓,棍子就会快速转起来。
过程有点曲折,但还是比普通的方法要快,大家对这个天降之人又多了一丝崇拜。
吃完了粥,程彻试探性地问狄丽玛,是否有过种植这些植物的想法。谁知,狄丽玛沉默了,像是想起了什么伤心事,深深低下了头。
程彻不知道说点什么,但狄丽玛开了口,开始讲述一些往事。
原来狄丽玛也曾尝试过种植这些植物。那时候她还年轻气盛,她想,如果能让这些植物在自己的土地上生长,那族人就再也不用饿肚子了。
但他们能收集到的粮食本就不多,因此没人愿意把收集来的粮食给狄丽玛用作尝试,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个年轻人支持狄丽玛,那就是她的爱人。
为了填补狄丽玛种田尝试的亏空,年轻人在狩猎中表现得更加勇猛,只求能打到更多的猎物,结果就是他再也没回来。而狄丽玛种植的植物也没结出太多粮食,并且被大雨全部冲毁了。
自那以后,狄丽玛就再没提过种植植物这件事。
也许是种植的土壤环境不同,也许是培植的方法不对,在现代人眼里相对简单的种植技术,在远古人类这里却不知道要几代人才能达成,有时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想到这里,程彻的心情有些沉重,他郑重其事的看着狄丽玛,说道:“你的愿望,我一定会帮你实现。我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再有一个族人挨饿。”
话一说完,大伙都很激动,但程彻却有些后悔。
他犯了个毛病,一个男人都会有的毛病——在女人面前吹牛。
他也不确定自己是否能把这些植物种植成功,理论是一回事,实践又是另一回事,他这算一点余地都没给自己留。
但既然话已经说到这了,他硬着头皮也得上。
吃完了饭,他们继续在山林里寻找,这时候,他却突然看到了一样了不得的植物。
它看着不起眼,却实实在在是现代的五大主粮之一,解决了不少人口的吃饭问题。
程彻走到跟前,贴着根把那植物从土里拽了出来,下边连着的块茎验证了他的猜想。
是土豆!
不同于现代的土豆又大又圆,这土豆个头小,长得还细长。明显是没经过驯化的野生种。
但好歹这是土豆啊!
土豆这东西长得快,产量又高,营养也丰富。有了这个,他就能吃上炸薯条,土豆泥,烤土豆,淀粉也不愁了,还能搞点土豆粉。
在众人好奇的注视下,程彻开心地把这还带着泥土的块茎扔到了自己的背篓里。
大家采集了一些野果和一些麦穗。里边还有一些野菜,程彻不算太认识,但有一种他却是再熟悉不过,那就是大葱。他想着,待到野葱结籽,他可以搞一些回去种,以后他爱吃的葱白炒肉就不成问题了。
晚饭依旧是菜粥野果,晚一点的时候,赫洛伊斯他们回来了,战利品是两只好像是兔子但耳朵更短的动物,两只野鸡,还有一头鹿。
程彻想搞点炒肉吃,但是没有油。
野生动物的肥肉很少,熬不了多少油,油料作物更是别想。
他环视了一下这个贫穷的部落,想想还是先把人民的生活水平提上去,再搞那种小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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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唐三对于时间、位置、距离的把握非常精确。
他很清楚,就算自己有着一身唐门绝学,也有着三阶的玄天功修为。可是,狼妖天赋异禀,身体强大,正面对敌的话,自己未必是对手。尤其是他年纪小,气血不足,肯定无法久战。如果不是那变身人类强杀了一头狼妖,面对两头三阶狼妖他都未必会出手,自己的小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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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他出手,就必然要命中才行。
狼妖此时正处于极度的愤怒之中,所以,直到唐三的手掌已经拍击到了他的眼睛侧面时,他才惊觉。猛的一扭头,狼口直奔唐三咬来。
唐三的另一只手却在这时一把抓住了他的衣服,借助自己身形瘦小的方便,一拉狼毛,改变了自己的方向。几乎是贴着三阶狼妖胸口的位置一个翻转就到了狼妖的另一侧。
右手食指、中指并成剑指,玄玉手催动,令两根手指闪烁着洁白的玉色,闪电般刺向正回过头来的狼妖眼睛。818小说
“噗!”纤细的手指几乎是瞬间传入温热之中,论身体强度,唐三肯定是远不如这三阶狼妖的,但被他命中要害,同级能量的情况下,就再也没有侥幸可言了。
玄天功在玄玉手的注入下,几乎是旋转着掼入那狼妖大脑之中。以至于狼妖的另一只眼睛也在瞬间爆开,大脑已经被绞成了一团浆糊。咆哮声就像是被卡住了脖子一般嘎然而止,强壮的身躯也随之向地面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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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脚尖在他身上一蹬,一个翻身就落在了较远的地方。
这一击能有如此战果,还是前世丰富的战斗经验帮了他。孩童瘦小的身躯和黑夜是最好的掩护,再加上那三阶狼妖正处于暴怒之中,感知减弱。
正面对抗,唐三的玄玉手都未必能破开狼妖的厚皮。可是,眼睛却是最脆弱的地方,被刺破眼睛,注入玄天功能量,那就是死的不能再死了。
双脚落地,另外一边的三阶狼妖也已经没了动静。唐三这才松了口气。他没有急于去查看那人类,而是迅速趴在地上,将耳朵紧贴在地面,倾听周围的动静,看看还有没有追兵追来。
以他现在的实力,正面对抗三阶狼妖都很难,技巧再好,幼小的身体也太孱弱了。一旦被狼妖命中一下,很可能就致命了。刚刚那看似简单的攻击,他其实已是全力以赴,将自身的精神意志提升到了最高程度。
周围并没有其他动静出现,显然,追杀那能够变身人类的,只有两名三阶狼妖而已。这也让唐三松了口气,不然的话,他就只能是选择逃离了。
他这才走向那名人类,同时也保持着警惕。
当他来到那人近前的时候,顿时发现,那人身上之前生长出的毛发已经消失了。令唐三的心跳不禁增加了几分。
以他幼年的处境,和那变身人类又非亲非故,之前最稳妥的办法自然是不出手,等狼妖离开。可他还是选择了出手。一个是因为这被追杀的是人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刚刚的变身。
在唐三原本的斗罗大陆世界之中,就有一种拥有兽武魂的魂师,能够具备类似的能力。还可以通过修炼兽武魂而不断成长,变得强大。
如果在这个世界上也有类似的能力,对于他来说,要是能够学到,对自身实力提升自然是大有好处的,也更容易融入到这个世界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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